公众全民讯(车彦霖)敦化市男子郭某因贪念,盗取摩托车惹来牢狱之灾。而年仅22岁的女子冯某,明知郭某所得摩托车是盗窃而来,仍在网上帮助其发布卖车信息,同样触犯了法律。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据了解,2013年7月10日凌晨,在敦化市民主街一物流公司院内,郭某趁无人之机,将刘某停放在院内的本田400型摩托车盗走,经敦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200元。
而冯某在明知摩托车是郭某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在网上帮助其发布卖车信息,联系买主出售摩托车,后郭某以2700元将摩托车卖掉,冯某分得赃款人民币500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追返车主刘某,郭某、冯某所得赃款也已被追缴。
经敦化市法院审理,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冯某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赃物已追返被害人,赃款已追缴。敦化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冯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讯息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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