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安局通报5起涉疫违法典型案例
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咸阳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指示要求,重拳出击、快侦快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等15类违法行为。截至1月5日,全市共办理涉疫行政案件46起、刑事案件3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李某妨害公务案
2021年12月23日,李某驾驶车辆行至三原县安乐镇安陵路疫情防控点时,在此值守的工作人员发现李某行程码异常,在劝返过程中,遭到李某辱骂、吐口水。李某掉头离开后,再次驾车返回疫情防控点,将正在放置路障的工作人员迎面撞倒。李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三原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之中。
02
王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1年12月21日,王某在乾县人民医院无视防疫规定,执意进入病房,在值班护士劝阻时,与护士发生争吵,损坏医院防疫设施,并殴打医护人员。乾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03
郑某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
2021年12月24日,郑某驾车途经旬邑县太村镇疫情防控点时,用手机拍摄现场视频,后经其抖音账号发布称“完了,全完了,长武县确诊一例,泾阳县二例,还有旬邑县黑车拉回来一个阳性的,导致县城也封了”等不实信息。视频发布后引发网民关注和转载,造成群众恐慌及不良社会影响。郑某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旬邑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04
王某殴打他人案
2022年1月3日,王某在秦都区渭阳西路街道办中华小区便民蔬菜点经营时,私自扩大摆摊范围,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劝阻,并殴打工作人员。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05
李某寻衅滋事案
2022年1月3日,李某进入秦都区阳光尚苑小区时,拒不配合出示健康码,与保安发生争吵,殴打前来劝阻的多名保安和防疫志愿者,故意损毁小区电动门升降杆,期间造成一名保安手机损坏。在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时,李某又将派出所办公桌砸坏。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一千元。
公安机关提醒
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公安机关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