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冯金燕)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很容易就会成为诈骗或者洗钱的“帮凶”,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李某燕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开始,被告人李某燕到蒙某亮、邓某(已判决)等人非法经营的代付转账工作室担任“飞机员”角色,负责在一个名为“飞机”的软件上与商户对接,进行代付转账的业务。李某燕在担任“飞机员”期间,在“飞机”软件上将工作室的银行账号信息发给商户,让商户将钱转到这些银行账户上,之后由该工作室通过某代付平台按照商户的要求,将商户转到工作室银行账户的钱分多笔、数额不等的代付转账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并从中获利,而李某燕等工作室员工每天获得300元的工资报酬。
经审查,被告人李某燕从2020年10月开始在该非法经营的代付转账工作室上班,还将自己的银行卡以每天50元提供给工作室进行代付转账业务。经查明,李某燕共获利2万多元。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燕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被所谓的工作轻松、收入高等诱惑从事非法资金代付转账业务,开展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嫌违法犯罪。也不要图蝇头小利,出售、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等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